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州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919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州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认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的部署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办产〔2019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精神,提升全“一村一品”示范村整体素质和质量,真正将示范村打造成“一村一品”发展典范,进一步壮大示范村队伍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对象

行政村或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统称村寨)。

二、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示范村(寨)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农村经济总收入4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农增收效果示范(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3%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村从业农户数比重为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县(市)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村寨填写《州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内容要求》(附件2),上报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遴选贫困地区的村寨。

(二)初审。各县(市)对遴选符合条件的村寨进行初审核查,书面提出示范村寨建议名单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扶贫、统计等部门相关专家对各县(市)申报的示范村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村寨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农业农村局将建议名单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明确人员专人负责,强化指导服务,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申报条件抓实做好“一村一品”申报推荐工作。

(二)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各县(市)于每年815日前将拟推荐的示范村寨申报书和县市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推荐申报于930日(星期三)前完成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申报书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要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已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县(市)要利用各种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宣传示范村的好做法,树立典型,培育品牌,营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指标说明

2. “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内容要求

 

 

 

附件1

指标说明

 

主导产品注册商标:申报主体中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所拥有的产品商标可纳入该项要求中,在申报书中明确说明某一商标的归属情况。

 

 

 

附件2

州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书内容要求

 

申报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示范村名称:西双版纳州县(市)乡(镇)村

一、基本情况

示范村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 等方面的情况。

二、运行现状

1. 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业规模、主导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农民收入等;

2. 示范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与外部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接情况等;

3. 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建设情况(须附上品牌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即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扫描件,不附上一律视为无);

4. 示范村承担国家或省、州县(有关项目情况;

5. 示范村所在县(市)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措施。

注:相关数据以当统计年报为准。

三、申报理由

示范村在资源、区位、品牌、人才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对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起到什么样示范作用

、审核意见

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